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
填报指南
4.业务活动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确保打印的报告书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社会团体承担。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报送民政部门,其他社会团体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报民政部门。同时,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就有关年检的问题进行沟通。点击下载文件: 填报指南 社会团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