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进行年报、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将符合要求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经初审后报送民政厅。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准备年报年检材料,认真审查主管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明确提出初审意见、作出初审结论并加盖公章。
参加年报和年检均需通过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网上填报系统已开启,7月30日后关闭。网上填报后,须提交纸质资料。民政厅将对进行年报、接受年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加盖年报年检专用印章。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未加盖民政厅年报年检专用印章的,均视同未按规定进行年报、参加年检。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适时发布年报年检公告。
严格执行《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准确及时,是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法定责任。民政厅将在年检年报过程中,对社会组织是否按期填报社会组织台账的情况进行督查。没有填报2023年度台账年报的,须补报完成后方可提交年检年报纸质材料。
近期民政厅将组织开展年报年检工作培训,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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