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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众 “冬季送温暖—四川社会组织在行动”活动的通知

2023-12-07 11:27:36 浏览:362

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众

“冬季送温暖—四川社会组织在行动”活动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的通知》,为配合做好此项行动,经研究决定,动员全省性社会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殊困难群众“冬季送温暖——四川社会组织在行动”活动,以实际行动送温暖、献爱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二批主题教育,结合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公益优势、行业优势、专业优势,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


作用,对接困难群众需求项目,积极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社区服务、邻里互助等工作。充分发挥“救急解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发动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二、工作安排

(一)活动时间

自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冬季送温暖——四川社会组织在行动”活动(以下简称“冬季送温暖”活动)。

(二)参与主体

参与此项活动的主体为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各界爱心人士。

(三)服务对象

1.在校接受教育、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受灾影响比较严重等群众。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等群体。

3.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家暴受侵害、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等陷入临时困境的人员。

(四)活动形式

1.公开募集与定向募捐相结合。发挥具有公募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优势,设计开发公募项目,在线上线下发起募集活动;动员有实力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线下定向募捐活动,募集资金用于开展本次“冬季送温暖”活动。

2.资金募集与物资筹措相结合。在募集资金的基础上,动员广大爱心企业及各界爱心人士捐赠困难群体急需的米面油、棉被、大衣等生活物资及其他生活必需物资。

3.物资援助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在进行资金、物资援助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困难的同时,鼓励组织志愿服务者对焦虑、抑郁、烦躁等困境人员进行慰籍谈心等力所能及的帮助。

4.民政救助与社会组织援助相结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资金、款物募集工作。同时,根据民政部门掌握的享受国家救助政策后仍有生活困难的人数和生活需求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积极做出救助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工作来抓,扎实做好“冬季送温暖”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广泛发动参与依法规范操作。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动员会员企业、志愿服务者和各界爱心人士广泛参与。要依托社会组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自有平台发布救助渠道。要依法依规开展公募活动,接受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三)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数据汇总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及时掌握募捐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冬季送温暖”活动的资金、物资募集及发放的数据统计和资料归档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大对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动员更多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到活动中来,积极宣传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和个案实例,并在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上予以公布,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