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
(试行)》的通知
(中组发〔2015〕16号 2015年9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现将《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中央重大决策,是全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脱钩过程中的党建工作,是确保脱钩工作平衡过渡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从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从严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接收单位党建工作领导职责,确定脱钩后党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妥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坚持先立后破,有序衔接,严谨周密地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移交相关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各地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的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