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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向“四川圣爱特殊儿童援助基金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2022-04-15 16:21:07 浏览:2156


经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圣爱特殊儿童援助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参加2020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述基金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上述基金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上述基金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赵磊(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7日